汕尾市公安消防局,又称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汕尾市消防支队,隶属于汕尾市公安局和广东省公安消防总队领导,武警现役编制(正团职建制)。下辖城区、海丰、陆丰、陆河、红海湾开发区五个消防大队和城区、海丰、陆丰、陆河四个消防中队。现有主战消防车、举高消防车、专勤消防车等各类执勤战备车辆20多辆。局机关设司令部(局办公室)、政治处、后勤处和防火监督处四个部门(副团级)。主要担负我市城市消防规划、消防法制建设、消防部队管理教育、执勤灭火、抢险救援等任务,是一支全天候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提供消防安全服务的队伍。
汕尾市公安消防局自成立以来,在各级党委、政府、公安机关和上级消防部门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江泽民同志“五句话”为要求,紧紧围绕汕尾经济和社会建设的中心任务,全面贯彻《消防法》和《军队基层建设纲要》,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大力推进消防工作的社会化、法治化和现代化进程。以防火灭火为中心,以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为目标,以班子建设为重点,坚持从严治警,求真务实,与时俱进,开拓进取。全体官兵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立足本职,努力工作,无私奉献,英勇顽强,出色地完成了防火、灭火和抢险救援等各项工作任务,保持了社会火灾形势和队伍内部管理“两个稳定”,确保了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为我市的经济建设、社会稳定和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高度赞扬和充分肯定。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消防工作面临着日益严峻的挑战,责任重于泰山。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汕尾消防正在努力建设更加协调、匹配的消防机制,更加正规、一流的消防队伍,更加现代、精良的消防装备,更加科学、求实的业务工作,更加合理、完善的管理制度,赴汤蹈火,追求卓越,为汕尾市的经济发展和人民群众的安居乐业创造更加和谐稳定的消防安全环境。